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1407发布时间:2016-07-04
宜学院字〔2016〕28号
宜春学院关于授予彭帅等
4名本科结业转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决定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4〕2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决定授予彭帅等4名本科结业转毕业生学士学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宜春学院2015届本科结业转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单
宜 春 学 院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