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研究生工作处
研教字〔2018〕23号
关于2018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科协组函宣字〔2018〕19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科技三会”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的目标要求,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全国科学大会召开40周年纪念活动,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和爱国奋斗精神,巩固宣讲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优化学术环境,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氛围,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0月)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组织召开本部门2018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加深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
第二阶段:活动全面开展阶段(2018年10月—11月)
校内各单位要切实以实施方案为指导,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认真扎实、积极主动、高效出色地完成本次宣讲教育工作,不断加强学风建设,全面提高全校师生的科学道德水平。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2018年12月)
认真总结分析前阶段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以利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本次活动宣讲教育对象以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新上岗的研究生导师、新入职的教师和青年科技工作者为主要对象。推动集中宣讲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推动教育与制度建设、监督和惩处相结合,将科学道德宣讲教育纳入学生培养考核环节。要以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研伦理、学术规范教育和学风建设为主要内容,按照“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的要求,引导广大研究生、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严谨治学、诚实做人,开展普遍性宣讲教育。
(一)宣传平台建设
1.新媒体平台
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广大学生和青年科技工作者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讲教育。大力弘扬和宣传科研诚信典范榜样,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曝光学术不端行为案例,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具体工作任务:
(1)介绍和提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有关资料;
(2)广泛宣传中央、教育部及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
(3)及时报道学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动态。
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2.其他平台
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传统媒体,专题讲座、论坛、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板报评比、演讲辩论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讲教育活动,并对活动予以及时报道和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氛围。
责任部门:各相关教学院、党委宣传部、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工作处、学工处
(二)宣讲队伍建设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组织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在全校范围内遴选一批学术精良、学风严谨、师德高尚的教师组成宣讲队伍,定期开展宣讲教育活动,为宣讲教育提供常态化、制度化的保障。
同时,结合宣讲对象的学科专业特点,由相关部门和学院推荐,学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不定期聘请一批校外专家学者来校进行宣讲教育活动。
责任部门:各相关教学院、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工作处
(三)宣讲活动安排
1.研究生宣讲教育活动
(1)召开宜春学院2018级研究生入学教育大会,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活动。
责任部门:研究生工作处、化生学院
(2)组织宣讲活动,聘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以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弘扬优良学风、自觉遵守科学道德、主动维护学术尊严、扎实做人做学问等为主题,对新入学研究生进行宣讲教育。
责任部门:研究生工作处、化生学院
(3)以“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为誓词,组织研究生进行宣誓和签名仪式。
责任部门:化生学院
(4)新生和导师经过双向选择后,导师与所带研究生进行一次谈心。建议主题为:引导新入学研究生确立严谨治学的品格,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
责任部门:化生学院
(5)组织研究生召开以“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为主题的班会。
责任部门:化生学院
(6)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举办面向导师群体的专题培训活动,督促强化导师教育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的责任,将宣讲教育纳入导师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发挥导师对研究生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的教育引导作用。
责任部门:研究生工作处、化生学院
(7)研究生学习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文件精神学习心得汇报会。研究生代表汇报学习心得;研究生导师代表发言;研究生向学校敬献签名条幅(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
责任部门:研究生工作处、化生学院
2.本科生宣讲教育活动
(1)利用专业介绍、讲座等形式,以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相关专业情况、学习方法、学习规律等为主要内容对2018级本科新生进行辅导,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将科学道德诚信教育纳入新生入学第一课。
责任部门:各相关教学院、教务处
(2)大力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作用,向学生进一步严明考场纪律,明确违纪的相关规定和后果,在全校范围内营造风清气正的考风学风。
责任部门:各相关教学院、教务处、学工处
围绕“恪守科学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做好学位论文”主题,利用专家讲座、主题班会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高年级本科生学位论文(毕业设计)专题活动。
责任部门:各相关教学院、教务处
3.青年教师宣讲教育活动
将科学道德宣讲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面向科研人员特别是新入职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科学道德宣讲教育。邀请本校或外校专家学者,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等作为主要内容进行集中宣讲,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集宣传、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体系。
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通报为契机,加强对项目主持人、申请人和参与人以及项目评审专家的科学道德教育。
注重发挥黄大年等优秀科学家先进事迹的正面激励作用,加大对“学术优异、学风优良、品德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学生代表的评选、表彰,广泛宣传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带动广大青年学生和科技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责任部门:人事处、科研处
(四)宣讲活动总结工作
1.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本单位开展宣讲教育活动的情况。
2.每次活动结束后,要留存影像资料,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并及时报相关负责部门汇总。其中,研究生工作处负责研究生宣讲教育工作的汇总;教务处负责本科生宣讲教育工作的汇总;人事处、科研处负责青年教师宣讲教育工作的汇总。
3.2018年12月中旬,由研究生工作处汇总完成全校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的总结材料和图像资料,并以纸质稿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江西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落实工作部署
1.要切实发挥宣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制定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经常性地研讨和解决宣讲教育活动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理清思路,务实创新;制定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同时,要深入基层,认真督导各单位把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2.负责具体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确保整个活动的有序进行。
3.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宣讲教育活动的深远意义,精心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上级部门对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尤其是宣讲教育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认真借鉴兄弟院校的好办法、好经验,博采众长、为我所用。
(二)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树立品牌,增强工作实效
1.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多种途径(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广播、邮箱、QQ群、会议、板报、条幅等)发布学校、学院关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方面的相关材料和信息,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效果调查研究,积极营造热烈、良好的活动氛围,使本次活动深入人心。
2.以集中宣讲教育活动为重点,树立宣讲教育品牌,突出我校宣讲教育的特色,加强对宣讲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大对集中宣讲报告会的宣传力度,确保报告会有声势、有影响、重实效,努力营造宣讲教育的深厚氛围。尤其要加强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宣讲教育工作的影响力。
3.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宣讲教育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开展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各项教育活动。
(三)加强活动总结工作,营造气氛,扩大工作影响
各相关单位单位领导要亲自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有效的宣传教育模式,加强宣传总结,营造氛围,扩大工作影响,逐渐形成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的长效机制,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有机融入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并贯穿于研究生、本科生教育的整个培养过程。
请各教学院、校直单位在12月14日将汇总材料电子稿通过OA发送至丁阿娜,纸质材料一份(加盖院公章或部门公章)交至研究生工作处(办公楼206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