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公开选拔2015届药学专业学位 硕士毕业生留校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136发布时间:2015-05-18

根据学校建设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本着公开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在我校2015届药学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中选拔1-2名留校工作。为做好本次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岗位及要求

1、研究生工作处研究生管理人员1名

岗位要求:要求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2、化生学院实验技术人员1名

岗位要求: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

学校将视报名、推荐和面试情况,综合考评后最终录用其中的1名或2名。

二、选拔对象及基本条件

选拔对象为我校2015届药学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热爱学校,热爱集体,对学校有高度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忠诚度,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衷于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2、注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现实表现等)排名要在本专业学生总数的前8名以内,并且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3、获国家、省级各种奖项、荣誉及奖学金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选拔形式及结果评定

推荐与面试相结合,按总成绩排名决定是否录用。总成绩=综合测评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选拔程序

1、教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由毕业生本人填写《2015届药学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择优留校工作申请表》,并提供所获荣誉和奖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简历,向所在学院报名。学院将通过初审的毕业生信息汇总后,写出推荐意见报学校研究生工作处。

2、学校研究生工作处资格审查。

3、学校人事处牵头组成面试选拔工作组并组织面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推荐和面试情况及用人单位意见,提出留校建议人选名单。

4、学校人事处负责将选拔情况和留校建议人选名单上报学校。

5、通过学校审批的毕业生正式确认留校,试用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学校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5月18―20日;

2、学院审查时间:5月21日;

3、学校资格审查时间:5月22日;

4、面试时间:5月23日―30日;

6、结果公布:6月初

 

 

 

 

 

                            宜春学院研究生工作处

                          2015年5月18日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