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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15届药学专业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及相关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宜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宜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了《2015届药学专业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及相关工作安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将安排传达至每位毕业研究生。
附件: 2015届药学专业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及相关工作安排
研究生工作处
2015年4月14日
附件:
2015届药学专业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及相关工作安排
工作项目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完成时间 | 负责学院或部门 |
预答辩 | 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认可,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交学院研究生科。学院负责人根据硕士生的研究方向、论文特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5人,组成预答辩委员会。预答辩结束后,预答辩委员会填写《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 4月15日前交预答辩相关材料 4月18日预答辩 | 化生学院 |
论文递交与审查 | 申请人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导师同意后,由学院统一向研究生工作处递交审查论文(每人1本)及电子版一份。 | 4月20日(交齐至研究生工作处) | 化生学院 |
确定论文外审学生名单、外审专家名单、校内评阅导师名单 | 抽选5名研究生参加论文外审,其余11名研究生的论文由校内导师交叉评审。 由研究生工作处、化生学院共同抽选参加论文外审的学生名单,并明确评阅专家。 | 4月24日前 | 研究生工作处、化生学院 |
创新课题 | 收齐2013年研究生省级创新课题 | 4月30日 | 研究生工作处 |
组织2013年研究生省级创新课题结题。评审专家由研究生工作处与化生学院共同商定。 | 5月6日 | 研究生工作处 | |
论文查重 | 论文查重 | 4月22日前 | 研究生工作处 |
查重不合格者,修改论文后再次查重 | 4月24日前 | 研究生工作处 | |
论文递交 | 收齐论文纸质稿2份(按规定打印装订,其中外审论文要求隐去学生和导师姓名),与电子稿一并交至研究生工作处 | 4月27日 | 化生学院 |
论文评阅审查 | 5份论文送外审专家评阅 | 4月28日 至5月18日 | 研究生工作处 |
11份论文组织校内专家交叉评阅 | |||
答辩申请 | 查重和盲审均合格者递交《答辩申请表》,审查答辩资格,将符合资格者名单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符合资格者根据盲审意见进一步完善论文后,向学院递交论文答辩文本5份(按研究生工作处要求制作)。 | 5月20日前 | 化生学院 |
评优工作 | 下达评选校奖学金、优秀论文、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下达组织2012级研究生填写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位申请表的通知 | 5月中旬 | 研究生工作处 |
收齐校奖学金、优秀论文、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收齐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位申请表 | 6月1日前 | 化生学院 | |
论文答辩 | 按《宜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细则》的要求操作。学院负责人根据硕士生的研究方向、论文特点,组织校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填写论文评阅书、答辩会议记录、表决票、决议书等。 | 5月25日 | 化生学院 |
答辩材料汇总、归档 | 1.研究生根据答辩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 2.学院整理答辩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会议记录、表决票、决议书等)。 3.研究生向学院递交5本经本人和导师签字的正式论文(其中2本学院留存,1本由院研究生科统一交图书馆,2本由院研究生科统一交研究生工作处),论文电子文档由院研究生科统一发至研究生工作处信箱。 | 6月5日前 | 化生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