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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研究生工作的安排、协调与沟通,及时解决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经与研究生所在学院的领导商议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特制定了《宜春学院研究生工作例会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宜春学院研究生工作例会制度(试行)
宜春学院研究生工作处
2015年3月10日
附件:
宜春学院研究生工作例会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工作的协调与沟通,及时解决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建立研究生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条 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和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反馈、通报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相关信息;
3.分析总结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与经验,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具体措施;
4.部署落实有关研究生招生、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导师队伍建设等研究生教育相关的重要工作;
5.学习交流国内外研究生工作改革最新动态等。
第三条 会议时间与形式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原则上每学期召开2-3次。
第四条 参会人员
1.研究生工作分管校领导;
2.研究生工作处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处长及研究生管理科科长;
3.研究生所在学院院长、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及院从事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其他负责人;
4.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组长;
5.根据会议需要,还可邀请有关校领导及相关学院、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
第五条 研究生工作例会由研究生工作处组织安排,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主持。
第六条 参会人员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或不能按时到会,需事先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七条 研究生工作处做好研究生工作例会的考勤、记录、存档等有关工作,拟定会议纪要。
第八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