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院及校直部门:
为培养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综合素质,同时也适当缓解部分贫困研究生就学的经济压力,并解决部分部门人手紧缺的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各教学院及校直部门如有岗位需求,可设置“助管”岗位,并报研究生处。“助管”岗位确定后,请研究生所在教学院认真做好研究生的申报及组织工作,并将2014—2015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情况于
特此通知。
附件:《宜春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聘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处
宜春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培养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综合素质,同时也适当缓解部分贫困研究生就学的经济压力,并解决部分部门人手紧缺的问题,研究生处报学校研究同意,开展研究生助管工作。
一、岗位设置
助管工作是指研究生应聘担任学校有关学院、职能部门的行政助理,在课余时间协助做好有关日常行政事务;或应聘担任相关学院行政助理,在课余时间协助研究生班主任、教学秘书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管理工作。
研究生助管岗位遵循“按需设立”的原则,相关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综合考虑,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
助管岗位设置数额由研究生处统一分配,结合我校实际,根据需求,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具体工作内容由用人单位自行安排。
二、岗位招聘
1、应聘基本条件:
1)在校在读研究生;
2)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课程;
3)品行端正,无违纪现象;
4)有一定文字功底,熟悉电脑办公软件;
5)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应聘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应聘岗位所在学院或部门;
2)由应聘岗位所在学院或部门确定本单位助管人员名单,并报 研究生处备案;
3)研究生处汇总并公布助管岗位名单。
3、应聘时间
每年的9月下旬。
三、岗位津贴
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人,每学期按实际担任助管岗位的时间发放岗位津贴。
四、管理考核
1、研究生助管在聘用期间内由聘任单位指定专人指导管理,不能适应工作者,聘用单位主管领导可随时终止聘用;
2、研究生助管的考核由用人单位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鉴定,研究生处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岗位津贴。
3、在读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者法律处罚的研究生,在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从事助管工作;聘用期间取消助管资格的,须聘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4、研究生助管的现实表现及考核情况一律载入研究生本人档案。